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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不宜“过分”强调地方特殊性

2015-02-03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1月13日,环保部表示,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的修订草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于1995年发布,于1996年3月开始实施。

“事实上,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执行的近20年,也正是我国环境问题不断凸显的时期,土壤污染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健康问题频频出现,也不断拷问环境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现行标准出现了适用范围小、污染物项目少、指标限值需要完善等问题。”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中国环境修复网执行主编高胜达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强调。

“承前启后”的标准指标“有松有紧”

在修订工作思路上,修订版继续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为主,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共同构成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同时,不再规定全国统一的土壤环境自然背景值。“改名后的标准更具有针对性。”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张益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悉,此番标准修订在土壤污染物项目上有所增加。

编制说明表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原标准规定的集中重金属污染物在全国范围检出率、超标率较高,两种有机污染物情况有所好转,但仍有部分地区超标。

此次土壤标准大修的另一重点则是土壤污染物限值的规定,最引人关注的则是镉和铅的变化。

原标准中的镉限值是按照最保守取值原则确定的0.2mg/kg为依据,编制组表示,相关各方普遍反映原标准中镉“限值偏严”。在新标准中细化为4档,按照PH值从小到大,将原标准的0.3mg/kg和0.6mg/kg细化为0.3mg/kg、0.4mg/kg、0.5mg/kg和0.6mg/kg。

然而,另一方面,土壤铅污染限值则在此次修订中大幅收紧。原标准中,一般农田二级标准规定铅含量为250mg/kg~350mg/kg。

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国庆介绍说,“限铅”的目的是遏制土壤铅污染不断加重趋势,控制土壤铅污染的生态环境风险。研究表明,当土壤铅浓度大于100mg/kg时,儿童血铅可能会达到15μg/100ml,会对儿童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专家表示,此次修订将铅限值调减为80mg,亦与近年多次多地发生的广受关注铅污染和居民血铅超标等事件相关。

有机污染物方面,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限值由原标准中的0.5mg/kg收紧至0.1mg/kg。六六六和滴滴涕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首批重点控制物质,也是食品安全和国际贸易关注的重点污染物,我国从1983年起禁止使用,但即使经过20多年自然消解,部分地区仍有检出。

征求意见争议颇多

这样一份千呼万唤的征求意见稿,各方仍认为存在不少缺陷。

有人士指出,修订稿中虽然取消全国统一的土壤环境自然背景值,但大部分污染物,尤其是重金属,依然使用统一标准限值。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赵晓军曾撰文指出,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过于强调全国标准限值统一性,由于我国不同区域地球化学条件差异显著,采用同一标准限值来评价全国不同地区土壤环境质量显然不够科学。

以镉污染为例,赵晓军指出,全国20种主要土壤类型之间,镉背景含量差异显著,在对于镉含量超限的问题上,应首先与该地域土壤背景值比较,区别是外来污染还是自然高背景值。“土壤标准应该和各地土壤的母质联系起来。”轻工业环保研究所总工宋云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一些地区重金属土壤的背景值高的现实,使得统一限值的标准,并未得到很好执行,失去了标准的意义。

“对公众来说,环境质量标准肯定是看上去越严格越好。但在管理上,过于严格标准难以实现,实施中往往打折扣,效果不一定好。”宋云表示。

高胜达认为,不能过分强调地方特点来否认国家层面标准的可操作性。“用一些科学层面的问题和极端的例子来否定此次征求意见稿更是不可取。”高胜达强调。

另外,在土壤类型划分方面,也需进一步解释。

张益指出,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中,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功能分为两类:一类为住宅类敏感用地方式;一类为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在工业类非敏感用地方式中,提到包括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然而这一概念和住宅类敏感用地有高度重合,很多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利用率和人口密集程度也远远高于住宅类用地。这部分土地倘若归为工业类非敏感用地进行处理,我认为不合适。”张益表示。

同时,张益也指出,此次公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在执行意义上也有所不同。

“前者是质量标准,用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后者是筛选指导值,用于筛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启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也就是说,筛选指导值只是一个风险评估的参考依据。鉴于建设用地土壤和农用地土壤的同等重要性,建议尽快出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另外,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密切相关的地下水质量标准也建议尽快启动修订工作。”张益认为。

高胜达对出台非农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也表示赞同。“制订标准本来就是为了管理上更为方便,使用过于复杂的评估方法实施上会很难。”高胜达解释道。

环保部相关人士表示,环保部高度重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此次征求意见之后,草案在进一步修改后开始第二轮征求意见,之后进入报批发布程序。

此外,高胜达透露,标准出台只是标准实施的第一步。在标准实施问题上,国土部、农业部、环保部等部委之间的意见协调不困难,关键在于从中央到地方的执行。“需要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这样相关标准才能得以很好实施。”他指出。